政府建議修改法例賦予食環署長權力,以行政方式命令禁止輸入及供應,以及回收、銷毀及查封市面上的有問題食品,做到「先禁售,後檢測」,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及罰款十萬元。政府消息稱,食環署長行使權力時,會考慮政府本身或其他國家及地方進行的化驗結果,亦會考慮供應商提供的資料。公民黨黨魁余若薇說,「先禁售、後檢測」助加強市民對食物的信心,但政府必須加快檢測程序,確保沒有問題食品,可盡快恢復出售,減低對中小型食物製造商的影響。民建聯的葉國謙指,建議原則上可接受,因為食物安全是市民目前最關心議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