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就基本法23條立法,今日正式諮詢,建議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,如果觸犯最嚴重的叛國,分裂國家,和顛覆中央政府罪行,可以判監十五至二十五年,竊取國家機密可判刑二至十五年,煽動叛亂可以判監一至八年。有犯罪的預備行為,亦都可以判三年,草案亦建議有其他附加刑罰,包括終止政治權利,禁止執行公職,驅逐出境或限制入境,及限制在澳門活動等。諮詢期到十一月三十日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