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廿九歲警員,涉嫌在旺角警署認人室,強姦一名十九歲女報案人,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無需答辯,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二再提堂,以便安排認人,被告還押警方看管。身穿皮褸的被告在庭上一直低頭,只表示明白案情。

控方表示,女事主本月初遺失銀包,到警署報案,被告在本星期一,要求女事主到警署提供資料,期間涉嫌強姦女事主。控方稱,被告在警誡下承認,在警署電腦系統內,取得聯絡事主方法,並承認曾與事主發生性行為,當被告知道女事主報警後,曾想過付出十萬元希望女事主撤銷報案,亦曾想過自殺。被告又承認,在警署的電腦系統內,曾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