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嫌在旺角警署強姦女報案人的二十九歲警員,在九龍城法院提堂,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再提堂,稍後安排認人,被告還押警方看管。控方稱,被告在警誡下承認,在警署電腦系統取得聯絡事主方法,並承認與事主發生性行為。 警務處監管處長杜偉義說,案件進入司法程序,不作評論,強調警方限制與案件相關的警員,才可取得案件資料。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憤怒及極度痛心,認為警員不應利用報案人的信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