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金局計劃於明年上半年,就強積金管控條例提出修訂。建議容許僱員每年最少一次,把僱員供款的累計權益,一筆過轉移至自選強積金計劃,亦可將不同的強積金戶口,歸納成個人戶口。 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,議員質議建議只包括僱員供款,並不包括僱主供款,加上僱員不能自行選擇供款受託人,令僱員無法完全自主選擇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指,當局目前希望先在僱員供款部份試行建議,又認為若容許僱員自選供款受託人,會增加積金局追查拖欠供款僱主的難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