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小組委員會同意,日後以傳召方式,傳召銀行及其他相關證人出席作供,及提供相關文件,多名議員認為,被傳召的證人可以避免誹謗的法律責任,所作證供的真確性亦較高。有議員就認為,委員會應先討論如何加快協助雷曼投資者,再研究現行的銷售機制等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