葵涌石籬村一名男子,因為高空擲物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,另一項潑腐蝕性液體罪名,入獄九個星期,分期執行。法官判刑時表示,被告行為嚴重危害他人生命,有可能造成永久創傷,所以要重判,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,社會不容 許這種惡行。被告56歲, 無業,較早時己承認控罪。他在今年九月,先後將兩支光管 、油漆罐及腐蝕性液體,由屋村住所拋向樓下的休憩場地,令一對母子皮膚輕度燒傷 。被告指,住所下經常有青年人聚集,發出噪音,令他無法入睡,多次投訴後仍無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