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,港交所只是押後落實,延長禁止董事買賣期措施,而非重新諮詢或撤回,做法令人失望。商會將召開內部會議,商討下一步行動,期望能夠與港交所達成一個雙方接納的方案。 雖然有超過二百家上市公司聯署發表公開信,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,亦通過無約束力的動議,要求港交所撤回措施並再諮詢,但上市委員會昨日會議後,堅持做法有利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者利益,只願意將實行日期,由元旦日延後至明年四月一日。 港交所年初經過諮詢後,修訂上市規則,將董事股份禁止買賣期,由一年裡最多有兩個月,延長至七個月,以免相關人士在企業年結後至公布業績期間,可能利用敏感資料作內幕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