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青年,四次行劫一樓鳳,在高院承認搶劫罪,被判入獄九年。被告廿四歲,在零六至零七年間,先後在元朗、荃灣及上水,四次光顧一樓一鳳後,搶劫合共二千多元。法官指被告罪行嚴重,需要重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