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民連的立法會梁國雄及區議員陶君行被控襲警案,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,分別被判一百二十小時及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說,言論自由受到法律約束,不可無限延伸,襲警是嚴重事件,社會不會容忍有人挑戰警方合理執行職務。裁判官同時指,警員傷勢輕微,接受兩人的動機並不是要傷害警員,而陶君行亦沒有暴力罪行案底,所以判處兩人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又強調判刑並沒有考慮兩人的地位。

梁國雄表明會上訴,認為裁判官的判辭,並無解釋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是否合憲。梁國雄及陶君行,被控在零七年底,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訪港期間,到禮賓府外燒車胎抗議時襲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