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的特偵組,再將兩人列為被告,他們是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,及總經理馬維建,令案中被告增至十八人。調查人員指,馬氏兄弟曾應吳淑珍要求,將錢匯往瑞士,購買債券等金融產品,再將部份贖回,存入陳致中及黃睿靚在瑞士的帳戶;另外又將十八萬美元,分批轉匯到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的海外帳戶。 而陳致中的代表律師葉大慧說,陳致中夫婦提出認罪協商後,已發信給海外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,要求將匯到海外的錢,匯返特偵組指定的帳戶,反映他的認罪態度明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