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酒後駕駛新例實施後第二日, 就因醉酒駕駛導至他人死亡的一名男子,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, 停牌五年。法官指被告是一名極為惡劣的駕駛者, 首先在灣仔同一輛私家車碰撞後, 不顧而去, 再在東區走廊高速行駛, 引起意外, 導至另一名電單車 司機死亡。酒後駕駛新例在去年七月四號生效, 最高刑罰由五年提高到十年。 31歲的被告在五號晚出事, 法官指被告是罪有應得。死者太太表示,判刑不夠重,不會接受被告的道歉及七萬元賠償,計劃民事索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