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女警虐打同居女友人兒子的案件,粉嶺判裁法院法官,將案押後至本月十六日判刑,等候被告的心理報告。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,被告是初犯,已汲取教訓,相當後悔,建議判以一百六十至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被告准以一千元保釋。

三十二歲的女被告陳玉蘭,去年七至八月,三度以管教名義,虐打同居女友人的九歲兒子,早前被判三項虐兒罪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