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子在政府提高危險駕駛刑罰後第二日,醉酒駕駛撞死一名電單車司機。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,停牌五年。法官指被告是極為惡劣的駕駛者,罪有應得。他先在灣仔同一輛私家車碰撞,再在東區走廊以132公里高速行駛,撞到?電單車的死者。法官說事件完全是被告自私、妄顧人命危險駕駛做成。

而死者太太認為,判刑仍然太輕,未夠阻嚇,應判處終身停牌。案件發生在去年七月五日,而危險駕駛的最高刑罰在之前一日,由五年提高到十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