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混凝土公司主管,去年參加完公司春茗後,駕車送同事回家途中發生意外,令同事在意外中死亡,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,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,停牌四年。

法官指,被告在飲宴上飲過紅酒及威士忌,意外後,被告昏迷多時,警方未能進行酒精測試,未有證據顯示被告過量飲酒,意外同時令被告半身不遂,但不可忘記死去同事的生命,故要判以監禁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