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批評教育局旗下的優質教育基金管理不善,無定立成效目標和指標,以衡量成效;獲得撥款的學校、團體或個人,上年度有超過一半,在基金秘書處催促後,才提交監察報告;而受款人在核准預算內,調撥款項至另一項目,有七成是調撥後才再向秘書處申請。審計署說,基金應提醒受款人準時提交監察報告,並要事先取得批准才可調撥款項。 審計署又批評,基金轄下部份委員會,沒有訂定每年開會次數和法定人數,三個委員出席率亦偏低。教育局長同意審計署建議,會改善基金管理,並定期巡查監察,但強調要在問責,和避免不必要加重教師工作量之間,取得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