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批評藝術發展局審批資助計劃寬鬆,四成七資助計劃未能如期完成,並獲准延期十日至一年不等,但根據程序,應禁止這些計劃再提出資助申請,甚至要退還資助。審計署又指,藝術發展局部份成員出席率偏低,亦無按規定申報利益。 藝術發展局行政總裁茹國烈表示,接受審計報告建議,已展開改善措施及制定時間表,落實建議,並制定措施處理長期未完成的資助計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