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特首何厚鏵頒佈行政命令及批示,將七月廿六日訂為新一屆特首選舉日,每名候選人競選開支上限設在八百九十四萬元。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,十二日的提名期要在選舉日前至少三十日展開,即當局最遲會在六月十四日起接受提名。 候選人要取得選舉委員會三百人中至少五十人聯署提名,才合資格。現任主要官員若要接受提名,必須在提名期前辭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