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居港不足七年新移民,申請綜援被拒,提出司法覆核,被高院駁回。法官指,政府在有限資源下,可按情況制訂政策,維持現有社會福利網 ,並不涉及歧視。 申請覆核的五十九歲女子,六年前同一名港人結婚,零五年獲批單程證來港,到港後兩日丈夫去世,她申請綜援,社署以她未符合居港滿七年條件拒絕申請 。她認為,特區政府違反基本法,歧視新移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