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加強打撃酒後駕駛,建議訂定三級刑罰,按駕駛者血液中的酒精濃度,訂定不同停牌期,由至少半年至最少五年,並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長監禁期,由五年增至十年。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,二月份引入隨機呼氣測試後,涉及酒後駕駛的個案下跌四成,而涉及醉駕意外則減少六成。有議員認為,分級制以飲酒多少來量刑,駕駛者仍會存在僥倖心態,與駕駛者應滴酒不沾的原則不符。 民建聯譚耀宗認為,當局打擊酒後駕駛的同時,亦應打擊濫藥後駕駛。鄭汝樺表示,濫藥較難用快速測試去分辨,技術上存在困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