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角嘉禾大廈造成四死五十五人受傷的五級火,管理公司、業主法團及七十五歲法團主席鍾偉能,被裁定鎖上天台逃生門罪名成立,判罰款12850至25000元。裁判官指,法團主席下令鎖上逃生門,決定魯莽,刑責最大,令消防員險些葬身火海,建議修例,加入初犯監禁三至六個月。 消防處歡迎判決,正研究法庭加強阻嚇的建議。律政司指,要考慮檢控報告及法庭意見,再決定加重刑罰是否合適。有嘉禾住客指,大火後維修費龐大,這次罰款已足夠;亦有住客指當日逃生驚險,事後已搬走,認為判刑過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