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繼續聆訊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,及執行董事梁志堅,質疑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委員會,有無權傳召他們而提出的司法覆核。代表兩人的大律師重申,《基本法》賦予立法會傳召證人的權力,不能下放給委員會,指本港的立法機關只得六十人,規模較小,傳召證人應該要取得整個立法會同意,而證人亦應該到立法會大會作供。律師又指,有關的調查委員會,曾經發信給鄭家純,要脅他出席作供,否則會被檢控,是侵害個人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