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機電署,對大廈升降機安全監管不力,制度鬆散、執法不嚴,可能是早前連串升降機事故的原因。申訴專員黎年說,零五至零八年間,平均每年有一萬多宗,無定期維修升降機的個案,但署方只發出兩個勒令檢查的命令,雖然有承辦商收過十封警告信,但機電署都無採取行動。 公署提出十三項改善建議,包括提早發出定期檢查的通知,並作實地巡視,及成立資料庫,公開遺規承辦商資料等。機電署回應話,其中六項建議已經落實,包括制定保養表現評級制,首季度結果下月初公布,以及設立電子平台跟進升降機檢查等,其餘年底前會推出。另外,正研究修例引入註冊制,提高升降機工程師的資格及經驗,與及加強罰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