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時法例父母可以向相關機構, 查閱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資料。政府擔心會有濫用情況,建議修例。相關機構,例如社工等,可以運用專業知識,如果違反子女的最佳利益,可以拒絕父母索取資料。 此外,政府亦建議修例,如果子女沒有足夠能力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可授權父母代為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