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監會建議加強投資者保障,包括散戶在購買投資產品後,應該設有冷靜期,讓投資者有時間再作考慮;中介人銷售的投資產品,應該設有簡潔易明的摘要,供投資者參考;與及分銷產品的中介人,應該披露收取的佣金或其他利益。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指,建議主要是加強對推銷零售投資產品的監管制度,讓投資者有更好的裝備,對自已的投資決定負責。 他又指,雷曼兄弟倒閉後,令人關注金融機構過去將一些非上市產品,銷售予公眾的手法,希望今次的諮詢有助完善監管,但並非要改變監管架構,亦無意改變披露為本的監管方針。今次諮詢為期三個月,到十二月底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