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六十四歲韓籍商人,行賄匯豐銀行一名經理,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,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判刑,等候被告的醫療報告,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。 被告是一間電子零件貿易公司的主席及董事,今年五月前往匯豐總行,向一名助理經理展示面值五百億美元的黃金存款證副本,聲稱若對方提供協助,贖回存款證後,會將錢存入匯豐的戶口,並將一部份款項給予這名助理經理及銀行,銀行其後發現存款證副本是偽造,通知警方拘捕被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