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監會發表諮詢文件,提出加強保障投資者,建議為一些年期較長,缺乏二手市場的產品,設立冷靜期,投資者可以在冷靜期內改變主意,取消合約,只要支付合理的行政費及價格變動的費用,就可取回投資本金;文件亦建議強制分銷產品的中介人,披露收取的佣金或其他利益。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說,外國的冷靜期一般是一至兩星期,但證監的諮詢文件無預設立場,希望收集市場意見。不過銀行公會說,建議會增加銀行成本,會向證監會反映意見。 諮詢文件亦提到檢討專業投資者的定義,除了投資者擁有幾多資產之外,亦建議考慮投資者對產品的認識同經驗。而零售投資產品須有一份簡潔易明的摘要,賣廣告亦須遵守證監會的規範樣本。諮詢期會直到十二月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