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訊管理局本月底起簡化現有發牌制度,將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,與服務營辦商牌照合併,供應商只要用單一牌照,就可以向固定及流動客戶,提供對外電訊、互聯網接達及寬頻電話等多種電訊服務。 政府在八零年代引入公共非專利服務牌照,規管八類公共電訊服務,包括對外電訊服務等,到零六年引入服務營辦商牌照,監管寬頻電話這類使用新技術的本地話音電話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