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一案,五名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,以及民間電台,被裁定非法廣播罪名立,等候宣判。裁判官游德康裁決時指,案件最大的爭議,是電訊條例下的發牌制度是否違憲,控方已證明五名被告及民間電台,曾在旺角及灣仔街頭非法廣播,並管有發射通訊的設施。五名被告表明,不會接受社會服務令及罰款,而干犯有關條例,最高刑罰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。 游德康去年初裁定《電訊條例》違憲,撤銷控罪,但終審法院裁定,有關的裁決錯誤,案件發還重審,游德康今日裁定五名被告及民間電台罪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