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對五十及五十二歲的夫婦,以不滿學校行政為理由,拒絕讓十歲兒子上學,違反入學令,兩人在粉嶺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。他們隨即上訴,獲准保釋。裁判官說,兩人去年底被定罪後,已經給予機會,讓他們安排兒子上學,但兩人只是說謊,一意孤行,剝奪兒子接受教育的權利,批評他們處心積累,將兒子永遠帶離學校體制,是嚴重違法,因此判處刑罰上限。 教育局發言人說,已按法庭指示,並諮詢家長意見後,安排這名十歲男童到一間小學復課,但家長至今未安排入學;指男童入學後會接受輔導,協助重投校園生活。發言人又說,這宗是近五年來,唯一一宗因為不准子女上學,而要發出入學令的個案,強調家長有責任確保子女定時上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