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港過去三年,舉行了約九千三百次公眾集會和近三千次遊行,即平均每日有十一項遊行集會活動。保安局提交立法會文件表示,警方有責任採取措施,適當地規管公眾集會遊行,確保社會秩序,若個別人士做出違法或可能違法的行為,警方會根據現場評估,發出口頭警告,或收集證據作日後調查及檢控之用,亦會考慮疏散人群或採取拘捕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