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向立法會建議修訂廢物處置條例,日後在私人土地上棄置廢物人士,必須預先取得土地業權人的批准。而在傾倒廢物時,要帶備證明文件以便執法人員查閱。違例棄置廢物,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。同意將土地用於傾倒廢物的業權人,亦要事先向當局提交申請及獲准。當局收到申請後,會諮詢有關部門,進行審批。環境局副局長潘潔說,近年新界鄉郊不時發生非法傾倒廢物事件,引起各界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