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成立投資者教育局,加強教育公眾金融財務知識,以及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,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,解決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糾紛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,調解中心只會負責處理糾紛,不會調查金融機構違規行為。 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,民主黨甘乃威不滿,計劃成立的調解中心沒有調查權,如果金融機構在調解過程中「遊花園」,投資者難以獲得賠償。陳家強回應指,現時的監管機構已可就金融機構違規行為,進行調查,認為成立調解中心,可以填補現有服務的空白,省卻冗長的訟訴程序;又指如果建議獲公眾支持,會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