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高利貸集團的六名成員,承認勒索、洗黑錢等罪名,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年半至兩年兩個月,法官拒絕控方以高利貸罪行普遍為理由,提出的加刑申請,法官指,其中一名二十四歲被告,在英國大學畢業,為他身陷囹圄感到惋惜,但強調,背景良好只可作為輕微求情理由,仍須判處他入獄一年十個月。 這個集團刊登網上廣告,以到澳門借貸為名,誘騙六名受害人賭博,被勒索超過一百萬元,六名被告以恐嚇手法,迫他們還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