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索償投訴局,去年接獲五百一十八宗投訴,較前年增加兩成二,八宗個案投訴人裁定得直。其中一宗個案,一名女子投保前十天向私家醫生求診,期間曾向醫生表示患有貧血,但投保時就無披露,她後來診斷患有鼻咽癌,向保險公司索償,保險公司以她無披露貧血的事實為理由而拒絕賠償。投訴委員認為,投保人是否有貧血,並未經準確診斷,無實質證據證明她自己知道是否真是貧血,裁定保險公司要發放六十萬的危疾賠償。 索償投訴局接獲的投訴個案最多涉及「保單條款的詮釋」問題,提醒市民買保險時,要留意個別條款的意思,詮釋某些字眼時,若保單內無定義,法律條文亦無指明時,才會以一般常理去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