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審理禁煙條例內,對「室內」的定義,判政府上訴得直,即推翻高等法院裁定,四面都有牆圍封才算「室內」的定義。與訟雙方都認為,有天花板或簷篷遮蔽的空間,四周有最少一半面積,用物料包圍,就應該當作室內地方,受禁煙條例管制。 前年一名食環署職員,在深井一間茶餐廳門外吸煙,由於茶餐廳有膠簾包圍,因而被票控,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其後提出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