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內地男子,訛稱可以為國內專才申請來港工作進行行騙,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。案中女事主是北京人,擁有碩士學歷,經校友介紹認識被告,後來到香港與被告會面,被告要求事主支付四萬多元服務費代辦手續,但事主一直無被安排工作,知道受騙報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