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由內地回流的六十五歲港人,由於不符合社署規定,在申請綜援前一年,持續在本港居住三百零九日,綜援申請被拒,他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案件今早審訊。幾名市民到法院聲援,指制度不公平。協助他們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,受金融海嘯影響,近年不少在內地工作的港人被辭退回流,但受條例所限,無法得到基本經濟援助,部分人淪為露宿者,希望政府體恤他們生活困難。 原訴人在零六至零八年期間,在廣東省工作,後來被辭退返港,去年初申請綜援被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