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四歲單親母親,每月要去新加坡公幹三星期,獨留兩名十一及十三歲子女在家,期間留下四千元做生活費,她承認疏忽照顧兒童罪,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日,緩刑一年。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,被告堅持一對子女已經長大,可以照顧自己,態度令人遺憾,法例亦不容許;學校社工今年一月,發現男童成績退步,查問下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