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署一名社工試圖掩飾工作過失,向署方虛報由他跟進的兩名長者已死亡,他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說,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,所以將社會服務令,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的上限。四十四歲被告潘漢明,任職社署醫務社會服務部,他在零七年及去年,分別向監護委員會訛稱跟進的兩名長者已過世,以掩飾他未能及時遞交有關兩人的報告。 社署說,會研究判詞,考慮是否對被告進行紀律處分。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說,尊重法庭判決,對被告以錯誤手段處理案件,深表惋惜。分會批評,處理監護令人手不足,案件揭露問題嚴重性,要求社署與監護委員會成立中央單位,處理監護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