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接納民主黨提出的區議會改良方案。律政司長黃仁龍指,政府經詳細研究後認為,新增五個區議會議席的選舉辦法,符合零七年人大的決定。他又說,全國人大常委在零七年的決定,只說明二零一二年立法會選舉,功能組別及分區直選議席,各佔半數的比例不變,但產生辦法可以透過本地立法,按照基本法作出適當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