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前塑膠原料供應商,向一名玩具公司前採購經理,提供十八萬六千元非法回佣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,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,判入獄兩年。法官判刑時說,要維護商界的公平營商環境,必須杜絕非法回佣,犯案者須受到懲罰。涉案的前採購經理,早前已承認收接受利益及盜竊罪,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。 三十七歲的被告,於零六至零八年期間,向玩具公司前採購經理提供回佣,作為獲得訂單的報酬。對方收到被告的報價單後,私下將每公斤原料價格,抬高一毫至七毫,被告收到款項後,再將差額以現金支付或存入對方的銀行戶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