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決定就高等法院裁定,綜援設立離港期限違法的裁決提出上訴。社署聲明表示,根據法律意見,有關判決涉及的法律觀點具有廣泛重要性,有需要要求上訴法院澄清。由於進入法律程序,社署不會就案件作出評論。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早前指,有關裁決在政策上有深遠影響。 高院上月裁定,政府限制申請綜援前一年不能離港超過五十六日的規定,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。社會福利署在裁決後,已暫停執行相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