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福利署在研究法院判詞及有關理據後,決定就高等法院裁定,綜援設立離港期限違法的裁決提出上訴,但仍然會暫緩執行相關規定。社署聲明表示,根據法律意見,有關判決涉及的法律觀點具有廣泛重要性,需要要求上訴法院澄清。 早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的游文輝,對政府的決定感失望;他又說,在判決後社署已批准他的綜緩申請,但之前的綜援未必能追回。協助提出訴訟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說,一早已為政府上訴作出準備,有信心會維持原判。社區組織協會亦促請當局檢討綜援、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等各社會福利政策的居港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