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庭駁回,涼茶品牌王老吉後人王健儀偽造帳目的上訴案,指證據顯示,被告以王老吉名義借貸,雖然最後清還款項,但申請借貸卻存在不實。六十二歲被告王健儀,為王老吉前董事總經理,她早前被控用假發票,向財務公司借款一百二十萬元,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及罰款十七萬五千元。被告不服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。 王健儀在庭外說,對結果感到不高興,但未考慮會否上訴。她說,自己借貸獲董事局授權,但因與兩妹不和而遭針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