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嫌利用爆炸品,勒索珠海吉之島百貨的被告鍾少銳,下午在珠海香洲區人民法院受審,法院未有即時宣判。檢察院說,被告放在百貨公司內的爆炸品,爆炸威力相當於六十克黃色炸藥,所產生的沖擊波,有機會導致附近的人死亡。 事發在今年五月中,被告因為做生意虧本,將自製的手提電話遙控爆炸裝置,放在吉之島三樓男廁的天花板,翌日致電百貨公司負責人,勒索一百萬元人民幣。負責人隨即報警,同日下午在一間網吧拘捕被告。事件導致吉之島百貨停業五小時以上,損失超過廿五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