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,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仍然存在漏洞;指扣滿分的駕駛者,可以藉著不出席聆訊,逃避取消駕駛資格。公署說,雖然運輸署可以拒絕為不出席聆訊的人續牌,但現時駕駛執照有效期達十年,拒絕續牌的阻嚇力有限。公署建議立法,授權法庭頒令長期取消駕駛者資格,和接納駕駛者以書面向法庭認罪,以及授權運輸署可以拒絕發出或者續期其他牌照,例如車輛登記,阻嚇逃避出庭的駕駛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