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三歲的男子,虛報有人犯罪,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十日。 被告今年四月,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使用假身份證被捕。他之後投訴,在荃灣警署被警員毆打及用水淋濕全身。投訴警察課調查後,發現指控不實,警方尋求律政司意見後將他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