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,涉嫌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的案件,在區域法院開審,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,案件星期二續審。 早前以健康理由希望不用出庭的X先生,在法院安排的圍板後作供。72歲的X先生表示,05年認識任職酒樓知客的被告,承認對她有好感,又安排她到自己的公司當文員。五年間先後自願給對方超過15萬元,今年三月更答應照顧閙離婚的被告,雙方曾經發生關係。其後X先生再要求與對方性交被拒,被告質問X先生是否當她妓女,之後X先生好少接被告的電話,被告認為X先生並無履行承諾照顧她。X先生指,今年5月收到一封匿名信,內容指他食言,不負責任,當發信人是妓女,勒索三百萬元,否則公開兩人的親密片段。X先生認出被告的字跡,報警拘捕被告。控方在庭上播出被告與警方的會面紀錄,被告表示當初當對方是契爺,後來又表示願意照顧她,給她金錢及工作,又給她十萬元結婚,相信對方會照顧自己,才答應發生關係,後來拒絕對方要求後被疏遠,有被騙感覺,所以寫信恐嚇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