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中學教師,早前被裁定非禮失戀女生,罪名成立,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,判入獄六個月。裁判官說,被告的背景報告反映他砌詞狡辯,無悔意,嚴重違反承信,指他從利用職權取得學生的私人資料,圖謀不軌。被告的律師隨即提出上訴,並要求以二十萬元保釋,被裁判官拒絕。 律師呈上被告太太的求情信,指被告還押三星期,已對家庭有沉重影響,又指被告對事件有深深體會,希望獲得輕判。四十六歲被告,去年七月一日,駕車載一名失戀的十五歲女生,到西灣河鯉景灣海旁,藉詞開解女生,擁抱及強吻對方,女生後來通知校方報警。